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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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2-29 10:19:37 点击: 次 来源: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11月5日讯 近日,眉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集资案,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刚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原来,2010年5月,被告人李刚以正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找到在洪雅县经营奶牛场的个体奶牛养殖户余明军,称要收购余明军的奶牛养殖场,在与余明军达成口头购买协议并交付了11万元定金后,就立即到洪雅县工商局办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于2010年6月25日成立了洪雅正润合作社,自任法定代表人。8月,李刚租用了办公室和公司员工后,开始大张旗鼓对外宣称余明军的奶牛养殖场是洪雅正润合作社所有,以此来以宣传其"牵牛入社"的合作模式:群众以每头奶牛2万元的价格向正润公司购买奶牛,再委托洪雅正润合作社饲养,许诺每购买一头奶牛每月可得到500元的高额回报。
李刚以此诱饵,在成都、眉山、乐山等地大肆鼓动群众入社,光眉山地区就先后了骗取李某某等十多名被害人,骗得人民币33.2万元,其中仅约6万元用于经营,其余款项均被李刚挥霍。2011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刚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裁定。